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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灯塔煤矿爆炸事故19名责任人受处理 副市长记过

2012-05-24 16:41:36       

新华网沈阳5月24日电(记者陈梦阳 汪伟)记者从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辽宁省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灯塔市大黄二矿瓦斯爆炸事故调查近日完毕,19名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3月22日,辽阳灯塔市大黄二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2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00万元。事故发生后,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辽宁省纪委、省监察厅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19名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给予辽阳市副市长吕有宏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辽阳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利传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辽阳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杨玺佩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灯塔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敬大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免去其灯塔市委副书记并依法免去其灯塔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给予灯塔市副市长张宏伟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依法免去其灯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同时,对辽阳灯塔市大黄二矿和有关部门的7名涉嫌渎职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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