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6月4日电 昨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对外公布了《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下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果有意见、建议,可在7月4日前反馈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通信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邮编:330046),电子邮箱: 镇内新建房地产项目和旅宿设施,确因质量、安全、景观等因素需要改建的旅宿设施项目,不得超过原建设规模。违者最高拟罚50万元。
《条例》提出,严格控制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居民住宅建设。确需新建居民住宅的,应当在风景名胜区规划确定的住宅用地内,按照统一规划建造,并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和容积率。在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将被罚款,最高拟罚1万元。
《条例》还规定,在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强行揽客、兜售商品等行为,由井冈山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拟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由井冈山管理局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此外,井冈山革命博物馆和井冈山革命烈士陵园及被列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其他景点,对公众实行免费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