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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岁男子与未满14岁女友发生关系 被判强奸

2012-10-23 18:51:07       

东南网-海都报闽南版10月23日讯 今年37岁的单身汉叶某与其未满14周岁的女友许某在家里发生性关系,双方虽是自愿,但是叶某仍构成强奸罪。经漳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叶某被漳浦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

据了解,叶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刑满释放后在一家快餐店打工,由于有这段特殊的经历,37岁的叶某至今未娶。今年7月1日,一次偶然的机会,叶某认识了来快餐店找工作的许某,之后,两人谈起恋爱。随后,叶某三次将许某带到自己的出租房内,与许某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叶某已经明知许某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许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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