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农村 杨慧芳 王冰
日前,媒体接到投诉称:临颍县人民政府应漯河市公路管理局申请,行使国务院权利,代替国务院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临颍县人民政府颁发国土使用证群众维权遭拘留
据媒体调查,2002年3月份,漯河市公路管理局以筹建机械化养护道班为由,协商租用临颍县固厢乡四村第四村民组30亩土地,后来却偷梁换柱,与该组签了个《征地协议书》,征用该组27.1亩基本农田。
被拘留人员的解除拘留书
媒体调查遭恐吓 乡党委书记没责任、不当家
经过固厢乡四村黄宝亭书记、固厢乡党委书记爨书记证实,确实存在临颍县公路局征用四村27.1亩可耕地的事实。
爨书记说:“为了我们固厢乡的发展我们不可能把临颍县公路局赶走,要不然就没有人给我们修路了。”
“当时已经按照每亩地1.8万元给予农民补偿。至于协议是按照每亩地1.9万元/亩补偿,这1000元每亩是当时的活动经费。”
“固厢乡没有任何责任,我们也不当家,只是协调作用。你们想怎么报就怎么报!无所谓!”
说到按照判决给农民的补偿款,爨书记前后开始矛盾起来一会说“钱已经打到乡账户上了”,后来又说“钱还不到位,我会想办法弄到,哪怕是拼酒也会想办法到位的。”
对此,临颍县县委负责人称具体打多少钱,作为临颍县负责人不可能每笔钱的动向都清楚,具体事情联系宣传部。
第二天,媒体随即被相关领导没收证件,称再出现在临颍县就让公安局抓人。
后新农村商报记者过来就此事继续采访时,临颍县政府以本地社会治安不好为由,派公安局人员跟随保护记者安全。
漯河市公路管理局:与此没关系,不知道
“2002年年底及2003年初,漯河市公路管理局在临颍县筹建机械化养护道班,漯河市公路管理局向临颍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征用土地申请。
2002年12月30日临颍县人民政府作出临政图(2002)31号关于对漯河市公路管理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同意将位于固箱乡四村107国道西侧的170503.97平方米(折26.26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漯河市公路管理局作为交通运输用地使用。2002年3月25日,原告(临颍县固厢乡四村第四村民组)与漯河市公路管理签订征地协议书”(抄自(2010)郾行初字第20号)
漯河市公路管理局尚主任称,我知道这个事情,关于固厢乡北村四组的事情和漯河市公路局没有任何关系,这是临颍县公路管理局征用的,我们只是主管单位。
当记者问到,2002年,关于建机械化养护道班国家的相关政策时,尚主任称不知道。
并以刚刚来漯河市公路局五年对很多情况都不是很清楚为由,对记者询问的关于临颍县固箱乡北村四组征地一事的细节问题均称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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