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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少女遭强奸后被警察铐住双手 警方:防其打人

2013-08-12 10:20:34       

认识了蓝某并经常聊天。3月25日晚饭时,蓝某因与母亲吵架不开心,于是通过QQ约冯某在当地“松鹤公园”见面。见面后冯某将蓝某带到当地某酒店开房,与蓝某发生了多次性关系。第二天两人一起回到冯某家,吃过午饭冯某送蓝某到“松鹤公园”后就各自回家了。

办案人员9日介绍,当蓝某的母亲得知蓝某与冯某发生性关系后,即与家人商量,要求冯某赔偿损失费,但与冯某协商未果。于是蓝某在家人陪同下,于3月28日到酒店所在地辖区的陆城派出所报案,指控冯某强奸了她。但冯某供述蓝某是自愿和他发生性关系的,且不知道蓝某未满14周岁。

检方称年龄证据存疑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4月4日,陆川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了冯某,并于4月10日提请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为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9日,陆川县检察院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其他年龄证据与户籍登记年龄存在矛盾,以及时隔几日后,案发现场无从勘查,以致女方是否未满14周岁,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受害人真实年龄存疑,是否使用暴力、违背女方意志的证据不能相互印证,因而检方认定该案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结论不具有唯一性,所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4月17日,陆川县公安局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冯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时对该案继续侦查。4月22日,陆川县公安局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请求对犯罪嫌疑人冯某批准逮捕。陆川县人民检察院于4月27日第二次作出维持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陆川县公安局办案人员称,目前,该案仍在侦查中。对受害人是否确实未满14周岁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违背受害人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等主要环节进行深入侦查和证据完善,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自称犯罪嫌疑人冯某亲哥的冯法荣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家是农民家庭,弟弟冯某之前在外打工,目前的确处于取保候审期间。

警方称戴手铐防其打人

至于网帖所述警方将蓝某“戴上手铐强送精神病院治疗”,陆川县公安局负责人表示,4月23日,温泉派出所接到蓝某家人报案,称蓝某精神失常,家里几人都制服不了她,让派出所出警协助送治。出警人员到达现场后,蓝某强烈反抗。为了控制住她,用手铐铐住蓝某,采取约束性措施防止她打人。但是家属强烈反对用手铐,警方随即解开了手铐。在家人陪伴下出警人员护送蓝某去当地一家精神病医院。医生当场的诊断结果为情绪不稳定,让回家再观察情况。

蓝某目前的情况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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