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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对10个县试点全面省直管 人财物将全放权

2013-11-30 22:27:11       

 

  本报记者 曲潇 上海报道

  近日,河南省发布消息称,从2014年1月1日起,对该省10个省管县试点“全面”实行由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在财政省直管的基础上,进一步试水党委体制、人大体制、政协体制、法院和检察院体制、群团体制的省直管。

  这份由河南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河南省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将试点县(市)全面实行省直接管理,旨在着力解决多头管理、监督不顺、指挥不畅等过渡体制障碍,全面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最终将“推动直管县加快建设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

  河南在2011年6月在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等10个县(市)推开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当时改革内容主要集中于省直接管理县财政及扩大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占斌曾撰文指出,河南的试点为典型的省内单列改革模式,这样的模式面临利益平衡难度增大、体制不顺及干部交流受阻等问题。

  而此次河南启动“全面”省直管的重点在于,直管县党委、纪委和党委各部门、直管县人大常委会、直管县政协、直管县群团组织直接受省级相应部门机构的领导或指导。

  法院、检察院体制也有调整,设河南省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管辖10个试点县(市),并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直接管理和领导。

  河南当地干部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透露,此次改革中,干部领导体制或将有所变化。2011年启动的试点中,试点县(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由省委管理,其他干部领导体制不变。而实现全面省直管后,原来由地级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将全部由省委管理。

  河南省社科院副院长张占仓对媒体表示,可以说,从明年起,10个试点县(市)在人、财、物上,在管理体制上,已与其所处的省辖市没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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