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大做强做美小城镇 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
——《关于实施扩权强镇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的意见》解读
小城镇处于城市之尾,农村之首,是城乡一体化的纽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对推进城镇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我市出台《关于实施扩权强镇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的意见》。
24个市级扩权强镇试点镇
吉州区长塘镇、樟山镇,青原区值夏镇、富滩镇,井冈山市龙市镇,新干县界埠镇、大洋洲镇,峡江县巴邱镇,永丰县藤田镇、石马镇,吉水县金滩镇、八都镇,吉安县永和镇、凤凰镇,泰和县万合镇、螺溪镇,万安县五丰镇、窑头镇,遂川县雩田镇、草林镇,安福县洲湖镇、严田镇,永新县埠前镇、里田镇等24个建制镇。
主要发展目标:“三个二”
到2018年,试点镇城镇化率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高;镇村联动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完成;形成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支柱产业或特色产业;每个试点镇实现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建成镇区面积2平方公里以上、镇区常住人口2万人以上的“三个二”目标,成为设施完善、产业繁荣、富有特色、实力强劲、生活殷实、环境优美、和谐稳定的农村区域经济文化中心,成为全市城乡一体化的示范镇。
基本原则:“三个坚持”
坚持依法放权原则,坚持便民高效原则,坚持权责一致原则。
扩权内容:“十三条”
下放的权力包括财政收支、行政审批管理、计划单列、经济社会发展等四大方面13条,称之为“扩权强镇十三条”(摘要):
1、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试点镇发展的财政体制。建立“划分税种、核定基数、超收全返”财政激励机制,从2014年起,实行“一定五年不变,超收部分全额返还”。
2、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省基建投资以及其他专项补助资金优先向试点镇倾斜。试点镇所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出让金扣除上缴全部返还给试点镇,人防费和各种基金等给予减免,社会抚养费全额返还试点镇。
3、5年内,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设立1000万元的试点镇培育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试点镇建设和发展。
4、理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将乡镇站所工作人员的编制、工资等行政管理权下放给乡镇,实行属地管理。司法所长、派出所长列席镇党政班子会议。
5、赋予试点镇农民建房管控相应职权。设立国土分局,由市政府依法授权,试点镇履行农民建房审批权、管控权。单体建筑和农民建房由试点镇审批。赋予试点镇对农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的处罚权。
6、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所有下放、委托试点镇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全部进入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
7、试点镇建设用地指标在市级计划指标单列。从2014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安排给吉泰走廊试点镇新增用地计划指标50亩/个,其他试点镇30亩/个。在试点镇用地指标不足的情况下,可在市、县级计划指标中统筹安排。
8、试点镇享有市级有关计划、项目、资金单列权和项目资金整合使用权,市直有关部门予以重点倾斜。
9、盘活土地资源。增减挂的周转指标扣除农民安置用地以外,剩余指标的50%以上留给试点镇使用。增减挂周转指标产生的土地收益的70%以上返还试点镇。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股、联营等方式,兴办企业或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开发。因小城镇建设失地农民可以同等享受城市失地农民相关保障政策。
10、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紧扣由“镇”向“城”跨越目标,找准功能定位,高标准建设,支持试点镇大力推进镇域道路网络、交通、通信网络建设。
11、促进产城互动。坚持走“以产兴镇,以镇促产”的路子,支持和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到试点镇发展以井冈蜜柚、绿色蔬菜等特色富民产业及休闲观光农业等绿色生态产业。支持创建各种类型的小企业创业基地。
12、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宽小城镇户籍限制,实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探索实施居住证“两栖”制,全家迁入试点镇规划区落户的农户,保留原土地承包经营权。
13、推进撤乡并镇。
《意见》特点
在制度创新上突破。在财政分配机制上提出建立“划分税种、核定基数、超收全返”激励机制;在行政管理体制上突破条块分割管理体制,对乡镇站所实行属地管理;在户籍制度改革上实施“两栖”制,鼓励农民进城落户,允许保留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改革重点上突破。赋予试点镇财政收支权、行政审批权、计划单列权、经济社会发展权等相应管理权限,将法律、法规明确允许的、不限制的管理权限都下放乡到试点镇,享有充分的人权、事权、财权。
在发展空间上突破。对试点镇人口规模、基础建设、产业发展、社会管理提出更高要求,从规划管控、财政投入、用地指标等方面加大支持,充分拓宽了试点镇的发展空间。(刘金艳、梅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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