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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

2014-01-15 11:36:14       

 

 

—— 《关于改革放活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推进富民产业发展的意见》解读

 

    《意见》的核心内容是“三个创新”,即“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文分为二个部分,共26条。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意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体会议和《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意见》的精神提出: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抓手,突出井冈蜜柚、绿色蔬菜、高产油茶、珍贵楠木、竹木花卉、茶叶烟叶等富民产业,着力调优结构,改革放活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大力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全市富民产业做大做强,加快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

    第二部分:改革举措

    ●创新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农业经营方式,推进富民产业发展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加强种养户的技能培训,引导围绕富民产业,采取土地互换、就近流转、加大投入等方式,不断扩大规模,发展成为专业大户。

    加快发展家庭农场。进一步放宽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条件,引导和鼓励专     业大户发展家庭农场,并在项目上倾斜扶持,享受国家农业各项财政补贴政策,以促进家庭农场快速发展。

    着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准确定位并进一步强化政府的扶持和指导力度,从做大总量、开展示范建设、提升综合实力、推动联合发展、加大办社支持等5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鼓励依托富民产业组建农民合作社,着力培育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增强农民合作社竞争力。

    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在选准产业发展路子的同时,围绕富民产业精心包装一批招商项目,引进一批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形成产权联合、产销合作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扶持和培育一批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

    积极培育农村集体经营主体。鼓励有一定经营性资产的村集体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将各类经营性和资源性资产作股量化到村集体组织成员。

    鼓励采用入股方式,参股农民合作社或建立农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参与农业开发。

    引导农村耕地、低产低效林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通过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重点发展富民产业。

    建立县级土地流转服务市场和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通过完善服务中心信息发布、流转管理、合同鉴证等服务功能,促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快速流转。

    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激励机制和加大抛荒地的处置力度。对土地流转面积大、利用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承包经营耕地不予流转且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村集体应依法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对收回的耕地重新分配或引导有序流转。

    ●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富民产业发展壮大

    针对经营性服务组织组建问题,提出了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利用自身资产、资本、技术优势,组建农业社会化专业服务公司。鼓励发展农资连锁、种苗供应、农机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集中育秧等经营性服务。

    针对农产品销售问题,提出了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农业物联网等技术,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窗口或连销店等产销对接活动。

    针对公益性服务机构的服务问题,提出了健全市、县、乡三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转变服务职能,拓展服务领域,重点围绕富民产业开展科技推广、病虫害防治等服务,完善农技服务模式。

    ●强化政策扶持措施,确保改革卓有成效

为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新,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意见》从基层农技队伍建设、农业科技园示范引领、优先安排用地用电、创新金融支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强化组织领导等7方面,明确了推动创新机制的保障措施。明确提出每年择优对产业特色突出、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表彰和奖励。(蒋阿平、周靖康、曾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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