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3日电(苑苏文 孙云帆 宋玉萌)如果不是在2011年被诊断为尘肺病,今年52岁的李教保会一直工作到退休。
查出病之前,李教保在江西省乐平市浯口镇赵家山煤矿工作,在这个离家只有两公里路的煤矿,他工作了15年。
经验丰富的李教保是一名“大工”,在井下打眼放炮,月薪近5000元。井下空气不流通,李教保大多数工作时间都被爆破产生的浓郁烟尘笼罩,他不戴口罩,鼻孔常被白色的粉尘堵塞,煤矿也从未给他做过身体检查,或是缴纳任何工伤保险。
在同样的矿井下工作的,还有35人。这些矿工大多来自浯口镇、双田镇、临港镇这些附近的乡镇,他们一边呼吸着浓重的烟尘,一边开心地数着相当于种地一年收成的月薪,却毫无意外地,同样遭遇了尘肺病的命运。
经历了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以及向景德镇市人保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2012年8月,乐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煤矿方应当根据每个工人尘肺病严重程度,赔付他们几万到二十几万数目不等的赔偿。
但仅仅两个月后,在乐平市政府参与调解下,大多数矿工签署了一纸《工伤赔付协议书》,这份协议中明确表示,仅一次性赔付仲裁赔偿款的30%,并注明“乙方在获得甲方赔付后,自愿放弃再向甲方申请赔付的权利”。
“我们被骗了,欺负我们不识字。”李教保称,等到事后“醒过神来”,他和他的工友们后悔不迭。
“是矿工在领钱后反悔,并不是不知情。”乐平市煤 ”为由拒绝了记者采访,随后记者多次拨打法院联系电话,乐平市法院始终拒绝对此事进行回应。
维权后只多拿了20%
在36名矿工中,曾经有几个人看出了《工伤赔付协议书》中的陷阱,拒绝签字。他们多次向乐平市人民法院申请让煤矿全额支付赔偿金,乐平市法院仍然拒不受理,也拒不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王飞说:“即便赵家山煤矿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起诉书,但因法院并未在收到起诉书后七日内立案,现已严重超出此法定期限,矿工们至今也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因此,应当视为法院违反规定未立案,仲裁裁决应当已经视为生效。”
法院为何甘愿违法还要保持沉默?一名不愿公开姓名的维权矿工对记者说出了里面的“猫腻”。
“法院工作人员私下说,当地一位副市长不允许受理执行。我们去问当地政府及煤矿的人,他们就说如果不接受30%,就一分也拿不到。”他说。
今年6月,频频为此上访的矿工卢申泉终于签了字,他成为了首个获得“好处费”的矿工,除了协议上的30%,他还额外领取了20%的赔偿款。
不过在今年,乐平市政府为这些生活困难的尘肺病农民工办理了低保,每个月120元,按季度打到卡上。同时,镇政府也为他们办理了医保卡,在乐平市吃药、打消炎针都不花钱。但比起去省级大医院治疗带来的高额费用,以及民工们丧失劳动力后“零收入”的状况,“低保”依然只是杯水车薪。
截止到记者发稿时,乐平市人民法院对大多已签署协议的矿工的撤销协议诉求仍旧不予立案。但据记者向矿工了解到,对于两名没有签订协议的工人,法院表示要受理煤矿方的起诉,这起拖了两年多的案件能不能继续审理?暂时还是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