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王仁伟)江西贵溪的农民杨梦生在2007年承包了他所在村的山林——四十八都山,并签订了承包合同。随后,他拿着承包合同和山林权证到贵溪市林业局申请登记,然而林业局经办人给出的答复却是,他所承包的山林已于2006年登记给了另外一个村民雷结化。这是怎么回事呢,杨梦生对此百思不得其解。
杨梦生是贵溪市天禄镇(原余家乡)流桥村马杨组的村民,他告诉记者,位于贵溪天禄镇流桥村境内的四十八都山自古以来就归流桥村委会的邱家村、曾家村、新溪村等十五个村小组共同所有,有1982年的山林权证和2002年贵溪市政府的处理决定可以证明。按照2006年贵溪市林业局登记的面积为1113亩。
为了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号召,2007年11月4日,流桥村十三个村小组召开了全体村小组长会议,会议决定将四十八都山发包给杨梦生承包经营30年,租金为2000元/年。11月5日,杨梦生与各村小组长签订了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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