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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贵溪山林纠纷 谁拥有四十八都山的山林权

2012-07-02 14:55:28       

本网讯(记者王仁伟)江西贵溪的农民杨梦生在2007年承包了他所在村的山林——四十八都山,并签订了承包合同。随后,他拿着承包合同和山林权证到贵溪市林业局申请登记,然而林业局经办人给出的答复却是,他所承包的山林已于2006年登记给了另外一个村民雷结化。这是怎么回事呢,杨梦生对此百思不得其解。

杨梦生是贵溪市天禄镇(原余家乡)流桥村马杨组的村民,他告诉记者,位于贵溪天禄镇流桥村境内的四十八都山自古以来就归流桥村委会的邱家村、曾家村、新溪村等十五个村小组共同所有,有1982年的山林权证和2002年贵溪市政府的处理决定可以证明。按照2006年贵溪市林业局登记的面积为1113亩。

为了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号召,2007114日,流桥村十三个村小组召开了全体村小组长会议,会议决定将四十八都山发包给杨梦生承包经营30年,租金为2000/年。115日,杨梦生与各村小组长签订了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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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梦生与流桥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

20071112日,杨梦生拿着承包合同和82年的山林权证到贵溪林业局申请登记。但是经办人(贵溪林业局林政股长徐飞卿)不予受理。后经了解,杨梦生才得知,贵溪市林业局已于20061214日登记给了同乡(原余家乡)雷家村小组的雷结化。对此,杨梦生感到很吃惊。明明四十八都山的山林权证在他们村手中,怎么会登记给了别人。

记者经过采访得知,原来早在20021月,原余家乡政府就将原洋石桥林场部分山场(即四十八都山)承包给了余家乡流桥村委会雷家村小组经营管理,承包期为20年,租金为6000/年。当时雷家村小组签字的是该村村民雷结化,也就是说原余家乡政府将四十八都山发包给了雷结化。20061214日,雷结化才拿着200211日签订的《山林经营权转让协议》到贵溪林业局办理了登记。

“贵溪市林业局于200612月将四十八都山的山林权证登记给雷结化本身就是一种错误行为,但更荒唐的是,雷结化在四十八都山上未曾种植过一颗油茶树,而贵溪林业局竟给雷结化登记了765亩的油茶林。”杨梦生向记者反映说,“自2008年以来,非法经营人雷结化伙同曾某、谢某等人在四十八都山的林地上砍伐并贩卖杉木、湿地松近2000平方米,造成流桥村集体村民数十万的经济损失。”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林地的原始承包经营权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依法享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杨梦生告诉记者,原余家乡政府不是四十八都山的所有权人,无权将四十八都山发包给雷结化,而且,雷结化也并不是四十八都山的农户,更无权享有承包四十八都山的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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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梦生手中拿着林业产权证,手指的方向是48都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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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贵溪政府颁发的林业产权证

至于到底谁才是四十八都山的所有权人,是原余家乡人民政府还是该乡流桥村委会。20021月,原余家乡政府将部分洋石桥林场山场(即四十八都山)承包给余家乡流桥村委会雷家村小组经营管理,雷家村小组承包经营管理后,于20028月因砍伐争议山场的林木引发了四十八都山山林权属争议。其中,新溪村、刘东村两村小组均提供了争议山场的山林权证,刘桥村、余家、曾家等十二个村小组均未能提供争议山场的有效权属凭证,余家乡政府也未能出示争议山场的有效权属凭证,但其于七十年代初就开始在争议山场营造林木并抚育间伐,为此,20021212日,贵溪市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四十八都山山林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争议的四十八都山以东自198高程向西南方向沿降脊至225.7高程,再到199.2高程止为界,界以北归余家乡农民集体所有,并由余家乡洋石桥林场经营管理,界以南归罗河镇太田村委会新溪村小组、刘东村小组所有和经营管理。

但是杨梦生对此提出了异议,他告诉记者,四十八都山由洋石桥林场经营管理是显失公平的,因为洋石桥林场成立于1971年,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消失了,贵溪林业局2002年还为一个走场空的林场登记使用权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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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林业局

20095月,杨梦生开始起诉贵溪市林业局。起初,贵溪市法院以他本人不具资格为由不予立案,随后杨梦生请求流桥村委会十三个村小组长签字后,贵溪法院于091014日办理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091112日下午开庭,但091019日贵溪法院又作出裁定书:无诉讼主体资格,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杨梦生不服,上诉到鹰潭中院,鹰潭中院同样以“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驳回上诉人请求”作出裁定。

为此,杨梦生从2009年开始,五年来先后到过鹰潭市、江西省以及国家信访部门进行上访、投诉,但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最后,杨梦生很无奈,转而向本网记者投诉,希望请求记者进行如实地报道,能够有效地督促林业局变更登记,还他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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