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记者从省外宣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关于加强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人才工作的十四条措施》已正式印发实施,同时印发的还有《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行动计划(2015-2017)》。
据了解,目前我省自贸试验区总体人才需求包括高层次的管理型人才、高层次的贸易型人才、高层次的技术型人才、高层次的服务型人才4大类型。经初步摸底,我省自贸试验区3个片区5年内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总数近3000人。
十四条措施从创业支持、居家生活和体制机制创新等三方面,提出了土地供给、融资服务、经费支持、住房保障、便利往来、服务体系建设及本土人才培养开发等 具体政策措施。其中关于贴息贷款、融资担保、团队建设支持等都按目前全国最优惠政策设计,土地供给保障、购房积分贴息等政策,属我省率先试行。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行动计划(2015-2017)》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对自贸试验区3年试验期内引 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作出统筹安排,主要任务是聘任一批自贸试验区建设顾问,柔性引进一批自贸试验区建设专家,精准引进一批自贸试验区建设专才,重点引进一批 台湾高层次人才,推动用人主体引进一批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
受聘:近一年来闽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担任企事业高管以上职务或相当技术职务;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以上的(企业4倍,事业单位2.5倍)。
合作:近一年来,个人或所在机构与福建机构合作创建公共平台;担任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首席技术官,项目建设和运营3年内每年在福建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项目投资10%以上;拥有项目运营所需的人才团队或战略性伙伴。
创办企业:近一年内正式在福建注册企业,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和一支持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人才团队。
受派:受外省企业(机构)选派到闽分支机构、企业或项目工作,在选派企业(机构)担任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职务;在闽受派机构(企业、项目)担任高管以上的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职务;3年内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选派和受派单位支付年薪合计达到所在设区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以上。
成功推荐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10万元奖励;成功推荐B、C类引进人才的,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每人3万元奖励。
以猎头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按猎头经费30%、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税收激励。加快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在区内实行促进高层次人才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吸引人才加盟、吸收股权投资、发展离岸业务等方面的税收激励办法。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原则上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土地供给。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投资项目建设运营所需用地;福州根据需要提供100平方米以内3年免租金、100平方米以上3年减租金的工作场所,平潭根据需要提供200平方米以内3年免租金、200平方米以上3年减租金的工作场所。
投融资服务。对区内高层次人才运营的优秀项目提供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400万元的债券贴息;对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总额2%的担保补贴;对金融机构提供非担保融资服务形成的本金损失,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风险补偿。
经费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科研项目优先立项;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团队建设经费支持、1亿元的公共平台建设经费支持;建设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给予100万元补助。
安家补助。对经确认且正式到岗落地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25万元-200万元的安家补助。
住房保障。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当地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本人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租金,离开自贸试验区时可提取或转移住房公积金;“985”工程学校、“211”工程学校等优秀应届毕业生,福州、平潭提供1年以上免租金的过渡住房。
子女(转)学。A、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可选择教育部门推荐的优质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其他方面。在医保社保、配偶安置、交通便利、往来和签证(注)居留等方面,实施更加优惠便利的政策措施。
试行企业首席科技官岗位配额机制。对自贸试验区和互联网成长型企业中的首席科技官工作(含负责科技、管理、组织、品牌、商业模式等创新的高管),给予企业高管平均年薪一半、最高50万元的岗位津贴。每个企业配额1个岗位,每个岗位津贴不超过3年。全省每年配额不超过3000万元。
健全完善推进高层次人才流动机制。科研人员经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允许省内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需要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
试行突出贡献创新人才奖励机制。在自贸试验区每年评选10名以内创新奖,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试行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积分贴息办法。根据初始分值给予引进高层次人才贷款购房贴息,之后根据其服务期限及创业创新情况计算积分,并相应提高贴息标准。
实行人才环境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委托专门机构开展人才工作满意度测评及人才工作情况评估,对人才工作推进力度不大、人才环境建设较差的有关责任人提出诫勉。
(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